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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2014-05-0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745

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2014年

  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以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健全完善制度体系,逐步缓解评聘矛盾,严格职称申报程序等为主要内容。


  (一)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工作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公信力。


  1.严格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中今年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3.实行面试答辩


  在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探索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5.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


  6.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份,报市人社局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大专毕业后在岗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岗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在岗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7.试行网上申报评审


  加大职称评审系统的开发力度,探索在个别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


  (二)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为加强职称评聘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统筹评审和聘用的结构比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所辖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须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4.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今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70%。


  (三)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有效遏制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和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不到信息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8.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区直驻通辽市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9.卫生(除蒙医学专业)、经济、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原件及复印件15份);


  (3)申报材料附件包括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相关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师系列)、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和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近三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聘任满五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五年教师业务档案。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按目录单顺序依次装订,每个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和审核人印章或签署经办人意见,并填写审核日期,否则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各地、各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评审表和档案袋上的申报人工作单位要以全称表述,如“通辽市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评审表、档案袋上申报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填写申报专业不能超过六个字。申报高级职称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和申报材料,须将同一个学区(学校)、同一个专业的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要标明具体专业,如“小学语文”、“小学音乐”等。申报中级职称时,中学教师按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排列,小学教师按同一学校不分专业排列。申报材料顺序应与花名册排列顺序一致。


  4.各地、各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由市人社局核准的中小学专业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要有总体情况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5.专业技术人员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旗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把关的程序上报材料;市人社局不接收任何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及补充材料。


  6.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满有异议、不能核实清楚的材料不准推荐上报。我市在2014年上报高级材料的同时将我市所有申报人员名册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通辽网页进行公示(http://nm12333.cn:8082/)。


  7.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破格申报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计划)或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下列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学历限制,取得初级(助理)资格时间按自治区评审条件可减少两年。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在市直属单位工作,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者;


  (3)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获旗县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三等奖各一项者。


  (4)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获市级教学能手或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者,在乡镇苏木中小学工作获旗县级教学能手或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者;申报时除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原件)。


  4.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5.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三)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市直属单位的,由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办理;各旗县市区的由各旗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办理。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与申报职称时间相一致,办理时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凡参加2014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须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本科毕业生认定、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4.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国内外考察或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以每天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每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


  1.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对于急需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安排报名考试;因工作单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所需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须参加相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2.目前,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都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在网上缴费,各旗县市区、驻市中区直有关部门要将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址告知考生。


  3.今后各类考试的报名、信息发布等工作都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tlpta.com)。不再另行发文,请各有关部门注意及时登录查询。


  4.非公经济单位计算机考试报名工作拟定于8月份进行。


  (五)工作进度要求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1.接收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市直属部门在3月30日前、各旗县市区在4月5日前,将本系统、本地的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2.接收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请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职称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1.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加强评审费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地、各部门要在报送材料同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4.加强证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地和直属单位证书的统一领取和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


  5.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职称制度改革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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