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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呢?

2013-01-22来源:青岛人才网点击量:439

元旦放假都过了,春节放假真的不远了。元旦三天放假大家吃喝玩乐的时间肯定不会满足的,都等着春节快点到来,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和出外游玩的时间就更多了。如果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没想着回家过年,但想着留在公司继续加班的话,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春节

    摘要:元旦放假都过了,春节放假真的不远了。元旦三天放假大家吃喝玩乐的时间肯定不会满足的,都等着春节快点到来,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和出外游玩的时间就更多了。如果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没想着回家过年,但想着留在公司继续加班的话,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春节加班费怎么算的。

  2013年春节放假放几天呢?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最新通知,2013年春节的放假时间为: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下面先来了解一下春节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如果你想着2013年春节加班的话,您是可以拿到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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