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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问答

2013-04-17来源:点击量:529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自治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发放全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自治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发放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停止使用《再就业优惠证》,全面建立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问: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内容、目的意义?

  答:从今年起,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扶持政策。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各盟市各项扶持就业优惠政策。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加强就业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制定和落实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劳动者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途?

  答: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人才>事务代理等)和就业扶持政策 (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

  1、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已就业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全部人员。

  四、劳动者在何处何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领;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报到地人才交流中心申领。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核发程序有哪些?

  答:1、劳动者到申领机构如实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簿及复印件;(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5)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原证件。

  2、城镇户籍的劳动者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旗县(市区)就业局审批核发。持原《再就业优惠证》的,由原核发机构的劳动就业局审批核发。

  3、进城求职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到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旗县(市区)就业局审批核发。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直接由申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审批核发。

  5、办结时限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初审到审批发放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哪些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和初次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七、哪些劳动者应当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从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失地人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失业人员。

  八、开展实名制登记的意义?自治区今年将在哪几项就业工作中开展实名制登记?

  答:实行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能有效掌握各类人员实际就业状况,动态反映就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自治区年内在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五项指标中实现网上运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十、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答: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在新一轮的就业政策中,就业困难对象有所增加,在原来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人员等,就业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更为广泛和全面,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十二、2012年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明年将着重落实好三项工作,第一,做到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录入全覆盖、证书发放全覆盖。第二,分门别类做好登记。针对重点群体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翔实的实名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第三,实时分析,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分析,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社部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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