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来源:点击量:524
工作标准: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政策指导,信息服务。
工作时限:凡符合要求,手续完备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即时办理。
服务对象:进入职业介绍大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工作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
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到所在地职业介绍部门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职介人员审验后为其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把相关信息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及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
二、求职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职业介绍部门求职窗口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职介人员了解其个人详细信息及求职意愿,安排其参加现场招聘或推荐匹配,并将求职者的相关信息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及时发布求职信息。
三、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洽谈,初步洽谈成功单位将意向返职业介绍部门一份,单位正式聘用将聘用人员名单(含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按月报送职业介绍部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月之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把招聘成功情况全部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进行管理。
四、为用人单位提供配置服务,对于难以招到人员的单位进行免费的职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和推荐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求职者进行免费的职业指导,推荐参加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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